了解单招资讯,从湖南单招网开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单招简章

2016年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教育厅批准,我院部分招生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招生代码:4374, 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以财经大类专业为主,涵盖电子信息、人文旅游。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我院位于长沙国家高新开发区内,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事务工作办公室、考核工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三章  招生与报考

第七条  取得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和取得2016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招。

第八条 报考网站: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址。 学院不接受单招报名。

第九条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同系的3个专业。否则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十条 我院今年单独招生计划为890人,招生专业18个。依据水平考成绩,按150%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参加学院的测试。

2016年单招计划表

序号

单招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人)

1

经济贸易系

电子商务

50

2

物流管理

20

3

国际贸易实务

20

4

经营管理系

市场营销(中国与加拿大合作班)

50

5

茶艺与茶叶营销

50

6

连锁经营管理

100

7

会计系

投资与理财

20

8

统计与会计核算

20

9

会计

20

10

人文与旅游系

商务英语

30

11

旅游管理

60

12

酒店管理

60

13

文秘

30

14

电子与信息技术系

软件技术(校企合作)

140

15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40

1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

80

17

计算机网络技术

60

18

艺术设计

40

总计:890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在其官方网站报名并填报志愿。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见我院招生信息网。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4月5日。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1.考核方式: 我院单招招生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专业或专业大类的考核方案,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1)普高考生(有当年水平考试成绩的):水平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非普高考生(无当年水平考试成绩的,即对口考生及社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养;

4)面试环节,普高考生和非普高考生分开进行。

2.考核时间:2016年4月18-19日。

3.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考生免试。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以适合专业学习,择优录取为原则:严格根据各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录退。实行分类别录取,各专业按照普高生、对口生和社会考生的实际参考人数分别划线录取,各类别的录取率保持一致。

2.优先第一志愿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按考试院的录取原则,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递补。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录机构分离、学院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程序

1.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将预录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根据湖南省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本科院校的自主考试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其他形式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咨询或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2.邮政编码:410205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咨询处设办公楼116、117)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