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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条 学院部标代码:13036;湖南省招生代码:4706。
第四条 办学地址:天津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条件: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由谭嗣同夫人李闰等人于1902年创办的浏阳官立师范学堂。百年名校,人才辈出,胡耀邦、杨勇等同志都曾在我校就读。学院现有雷锋、浏阳、天心三大校区,占地面积450亩,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37亿元。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单独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单独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单独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单独招生考试;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具有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湖南省户籍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和复原军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院采取“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水平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符合条件的考生享受免试入学及优惠加分条件
第十四条 录取方法:在专业招生计划数内、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底排序确定各专业进档考生。未进档考生在总计划数内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及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听取考生本人意见,以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考生本人也应及时与我院招生处取得联系并明确自己是否来校及办理预录取的具体手续。对下述条件之一者,学院将退档、不予录取:①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②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③不服从学院录取专业调整者;④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与学院取得联系或未及时办理预录取手续者。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及综合评定确定预录考生名单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厅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录取结束后,学院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2014年单独招生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对口招生类别
学费标准
(元/年)
招生人数
备注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机电类
4600
100
 文理兼招
汽车运用技术
3
机电类
4600
100
文理兼招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艺术类
5500
60
文理兼招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计算机类
7200
60
文理兼招 
5
酒店管理
3
旅游类
4200
60
文理兼招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院网站:www.cszyedu.cn。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地址:天津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招生办电话:0731—88165420    88105420(兼传真)
 E—mail:csz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szyedu.cn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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