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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我院2014年普通专科部分招生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为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确保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开、规范、有序,遵循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雷立成,副组长:袁其谦、邹松建。全面领导本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贯彻及指导落实国家、湖南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2)领导制定专业录取以及总体录取规模等。
  (3)审定招生录取的原则和规则。
  (4)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成立录取工作组,组长:朱存斋    副组长:陈晶玉、蒋根东。成员:郭平。
  录取工作组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应工作程序。
  (3)服从统一指挥,对新情况或特殊问题须及时逐级请示。
  (4)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5) 录取结束后,统计有关数据并将相关信息转各相关部门。
(6)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寄发等工作。
(7)公布录取结果。
二、录取计划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2014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通知》湘教发[2014]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发展实际需求, 2014年普通专科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原则执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全院单独招生计划为800人。
三、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2014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3、专业录取以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为主,结合全院专业平衡录取,重点倾向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及艰苦行业专业。第一批次录取后空余计划向我院资源类专业倾斜,该类专业计划招生不满时,可在第一批次录取最低分基础上降5分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出资源类专业。
4、为体现高校招生录取计划的严肃性,根据《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方案》,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必须明确就读意愿,如未按学院规定时间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学院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四、录取工作流程
教务处提供考生原始卷面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第一批预录取考生名单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删除不合格考生录取工作小组确定第二批预录取名单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公示第二批预录取考生名单删除不合格考生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与考试院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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